公告奉劳人仲(2014)办字第1874号
作者: 时间:2014/11/28 阅读:1713次
上海合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荣华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奉劳人仲(2014)办字第187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9:00时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沪杭公路2142号三楼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上海合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荣华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奉劳人仲(2014)办字第187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9:00时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沪杭公路2142号三楼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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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奉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