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国资委、区属集团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高本区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加快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 指导思想
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以提升企业职工整体素质为重点,区级财政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本区内、外资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给予支持。通过大力实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程,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创新创业能力,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 目标任务
1、按照“企业需求、职工愿望、政府导向”的原则,加快培养一大批与本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2、充分调动和激发我区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规定,计提并用足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企业职工普遍接受培训。
二、部门职责分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本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类企业上报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组织开展的职工技能培训提供指导和进行审核、督导和评估。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对各类学历类和非学历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和考核评价。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和审核拨付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补贴对象
(一)重点补贴企业
注册在本区、属于“十二五”期间本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的内、外资企业。主要是“6+8”产业领域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天航空配套、先进重大装备、智能电网等六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输配电、精细化工、信息电子、汽车配件、光仪电、物流装备、游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八大特色产业领域的企业。
(二)一般补贴企业
注册在本区除重点补贴对象外的其他一般内、外资企业。
四、 补贴条件
1、企业根据本区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注册在镇、开发区的企业需将年度培训计划和具体培训安排报各镇、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其他企业报区国资委、区属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由各镇、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或区人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督导抽查,并出具《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督导评估表》。
3、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需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补贴标准
1、重点补贴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80%计算,给予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
2、一般补贴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75%计算,给予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
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
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一年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每年的8月底前,第二次在次年的2月底前。
预拨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
1、每年6月、12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重点补贴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或《一般补贴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分别对上半年度补贴资金预拨和上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提出申请,并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盖章确认的职工培训计划、《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花名册》和《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督导评估表》,交企业所在地镇、开发区保障中心初审,保障中心初审后按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分别汇总后随同企业申请表交区人保局审核;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所属部门,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区国资委、区属各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由该部门按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分别汇总后随同企业申请表交区人保局审核。
2、每年7月、次年1月底前,区人保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按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分类,以镇、开发区或部门为单位分别进行汇总,汇总表盖章确认后随同企业申请表报区财政局。
3、每年8月、次年2月底前,区财政局对经区人保局上报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足额计提并使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根据其上半年度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数情况或者上年度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数情况,预拨和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至企业账户。(2011年度补贴资金先由区财政拨付至各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由各镇、开发区、有关部门拨付至企业帐户)。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