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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吴是上海大学会展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上个月通过网络应聘了一家会展公司,双方约定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小时计算薪酬,每周工作16小时。小吴想知道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