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规范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本区将于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分批分期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年检并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凡已在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报送年度报告,年检合格的,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需上交),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违者将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实施网上年检,实名制信息维护与网上年检相互关联
事业单位须在2011年12月28日前对实名制信息进行维护(相关说明详见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ydjsh.cn“实名信息操作指南”),实名制信息以本单位截止2011年12月28日在编人员的信息为准。2012年1月1日起,可点击“年检申请”栏填报年检数据(年检报告中实有在编人员数据,登记网将根据实名制信息自动进行汇总),确认数据填报准确,进行年检数据上报。年检数据通过初审后,从网上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举办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三、 更换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专用USB-KEY
根据市经信委、市密码管理局的要求,为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自2012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在我中心办理登记管理相关事宜时(含年检),交回目前正在使用的“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专用USB-KEY”,换发“SHECA单位身份证书”,不收费。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网上打印,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3、2011年度工作总结一份(学校须提交两个学期工作总结)(字数请控制在1000字以内,加盖单位公章);
4、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结账前、结账后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11年12月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总表》一份{经营性事业单位提交《损益表》或《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明细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011年度劳动情况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申1表》(含“申1表-表1”和“申1表-表2”)} (首、末页加盖单位公章);
8、2011年12月纳税交款书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专用USB-KEY;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由于此次年检需换发证书及USB-KEY,务必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1:《2011年度奉贤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时间安排表》指定的时间段来我中心办理年检事宜。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是通过网上数据提交审核通过后的打印稿(一式三份)。封面上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举办单位意见栏中填写“以上情况属实,同意提交”,并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请各举办单位通知并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来我中心办理年检事宜。如有不清楚事项,可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ydjsh.cn)查询。
4、为便于档案装订,所提交的打印件、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7199379,地址:南奉公路9501号(近古华路口)1号楼511室。
5、本通知也可在奉贤人才网(http://fx.21cnhr.com)“政策法规”栏内查询下载。
附件:1、《奉贤区事业单位2011年度检验时间安排表》
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