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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贤区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的通知
作者:奉贤人才网 时间:2011/11/7 阅读:1101次

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市编办有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登记管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在本市实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的通知》(沪编[2009]153号),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改革,强化管理措施,提高工作质量,使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管理形成常态,现将有关操作系统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维护时间和要求

(一)时间:

每月20日前,事业单位进行实名制信息维护。

每月20日,事业单位进行实名制信息网上上报。

每月21日--25日,举办单位对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实名制信息上报进行监督检查。

每月26日--27日,区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实名制信息终审入库。

每月28日,实名制信息数据封库。

每月1日,实名制信息系统“上报”功能开启,可进行数据维护。

(二)要求:

1、每年5月至12月期间,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实有在编人员新增、减少、项目内容变化等数据进行月度维护,每月20日必须对已维护好的实名制信息数据点击“上报”键进行网上上报。

2、如本单位实名制信息数据未发生变化,也必须对实名制信息数据进行网上上报,使数据更新、录入总库,确保全区实名制信息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每月进行实名制信息维护时,应同时与缴纳社保实有人员信息维护相结合,即实名制信息人员增减情况与社保缴纳人员增减情况相符。

4、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为配合年度检验工作,实名制信息不进行月度维护。采取实名制信息与年检双挂钩,互相关联、互相制约的方式,使实名制信息数据与年检数据相匹配后才能同时进行实名制信息数据维护上报和年度检验上报。期间以市社保中心出具的“上海市职工XXXX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由“XXXX年12月底在册人员填写”和“XXXX年12月底非在册人员填写”两种表式组成)为参照依据。

二、实名制信息维护需要关注的问题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填写“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栏目时必须核实在编人员参公的实际情况(有些事业单位里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三种情况并存)。

2、在填写“在编状态”栏目时必须注意“在编、长休、其他”三项均统计实有在编人数,“调出、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病故”六项均不统计实有在编人数。

3、同一工作人员当月既出现新增又出现减少情况时,不需要对该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信息录入。如果月初时已经将该工作人员的信息新增至实名制信息系统中,在月末维护时,不能将“在编状态”栏目里的“在编”修改为“调出、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病故”等其中一项,而应该在“人员信息列表”的“操作”栏目中,点击“删除”键,将该工作人员的信息删除。

4、事业单位如无实有在编人员,为确保单位数的统计,可点击“新增”键,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填入实名制人员“基本信息”栏目内,在“备注”栏内必须说明“本法定代表人系国家公务员,不占本单位事业编制数”或“本法定代表人已在XXX单位统计事业编制数,不占本单位事业编制数”或“本法定代表人属XXX情况,不占本单位事业编制数”。若法定代表人信息已在其它事业单位录入,无法在本单位新增,可将其身份证号码的后四位依次改为0000、0001、0002……。

5、事业单位新增在编人员,如调入人员的基本信息曾录入到实名制信息库中,则调入单位直接点击“调入”键,填写调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即可直接获取其信息至本单位进行修改上报。若调入人员无法重复添加,则必须先由调出单位将该人员“在编状态”改为调出等状态后,方可由调入单位进行调入。

6、事业单位新增在编人员,身份证号码是唯一校验条件,如需调入的人员仍在其他单位,无法调入,请主动通过登记管理部门与该单位取得联系,及时维护实名制信息。

三、注意事项

1、为使实名制信息系统维护形成常态,2010年实名制信息的月度维护从10月份开始至年底,以后每年的月度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中的要求进行。

2、为确保全区实名制信息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根据时间节点及要求认真实施完成。

来源:奉贤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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