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专(2011)7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创业,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2007〕1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 2011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和创业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拟引进的特殊紧缺急需国内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拟引进人才例外)。
3、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绩,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同行承认的科技成果和技术突破,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5、申请资助周期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具体申请范围可参见《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重点
2011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1、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从事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开发的11个方面60项关键技术的优秀人才。
3、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0、2011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4、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5、本市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和科研项目拟引进的关键技术创新人才。
以上对象中,已列入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等的人选,已获得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等资助的人选,不再列为本资助申请对象。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推荐函一份。
2、《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一式五份。
3、单位和申请者资质、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附件证明材料用A4纸张制作,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与推荐函和申请书一同按人装袋,不需塑封)。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请者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申请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对拟引进人才,需提供和用人单位的意向合同。
(4)申请者学历、职称、奖励等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
(5)权威机构认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项目关键技术突破情况及与国际、国内的技术水平比较或成果鉴定情况。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等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产业化进展情况的说明。
(7)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须提供认定证书和相关资料,以及项目目前进展情况说明。
(8)其他能说明单位和申请者资质、能力水平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电子格式,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专家工作中可下载。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通知规定格式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申请者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竞争择优的基础上,通过各受理点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原则上每单位可推荐1名申请人,单位规模较大、项目意义明显、申请人数较多的,经批准适当放宽至2名。
3、资格审核。各受理点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提出建议资助名单。
5、人选确定。拟受资助人员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专家工作中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资助名单,确定资助额度,并颁发证书。
五、资金拨付
受资助人及其单位签署《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明确资助项目名称、项目周期和资助资金用途。《承诺书》生效后,资助经费按规定拨付用人单位指定帐户。拟引进人员申请获批准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须先办妥人才引进手续。
六、受理地点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梅园路77号821室),电话:32511312,联系人:黄素芬。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人才创业中心(北京东路668号西楼9楼D座),电话:53086210 ,联系人:杨宇炜。
3、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电话: 68600036,联系人:钟诚。
4、上海航运物流人才服务中心(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电话:35100015,联系人:王平。
5、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漕河泾分中心(宜山路900号B602室)电话:54234799,联系人:叶韵波。
6、上海服务外包人才促进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南昌路分中心)(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2号楼2103、2109室)电话:63858469,联系人:武言梅。
7、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2楼)电话:53087173、53087405,传真:53088607,联系人:王静、陈琦华。
七、受理截止时间:2011年9月20日。
附件: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