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全市《社会保险法》宣传月活动在全市十二区市的城市广场中心拉开序幕。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都成为现场市民咨询的热点。
●2000余市民现场咨询社保热点
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个险种分别作了说明,规定了每项险种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筹资渠道、享受的待遇和条件。同时,还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将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昨天十二区市城市广场的《社会保险法》宣传日咨询活动引起了众多群众的关注。
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问题,在辽宁路科技广场咨询现场上,市人社局、市北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为市民解疑答惑,现场共接待群众咨询20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2万多份。
●市人社局详解流动就业者待遇领取地
针对现场市民咨询较多的“职工跨地区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的问题,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释了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的问题。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例如一个四川的农民工,先后在北京、上海、青岛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五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他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三地参保都不满十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三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四川省。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青岛市,那么就由我市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市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