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保局获悉,按照市政府部署,本市将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其中,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通知规定,“城保”离退休人员是指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于2010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补助标准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男性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上(194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指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的起义船员证书者),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此外,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0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