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欣小姐是公司的人事助理,去年4月份有位本地职工出差时遭遇车祸导致腰椎骨折,经一年左右的康复治疗后,在去年12月份被鉴定为工伤3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今年四月份该人员年满60周岁,欣小姐为他办理了退休手续,养老金为2301元。欣小姐产生了疑问:原来员工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每月3000多元,而养老金才2000多,这不是少了吗?
答: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致残三级增加270元/月,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31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从1070元/月,调整为1170元/月。
其中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其领取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标准低于上述规定最低伤残津贴标准的,补足到最低伤残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