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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除劳动合同须知
作者: 时间:2011/2/25 阅读:422次

公告:解除劳动合同须知

【人社部】

解除劳动合同,务工者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已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务工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来源:奉贤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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