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汪小姐是一家大型国企的人事,今年1月份接到单位一名退休职工家属的电话,得知单位一位退休老职工由于心脏病突发于1月初因病去世,汪小姐按规定去社保办理了养老账户终止手续,原以为只有2个月市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没想到听工作人员说还有一笔6000块钱的救济费,汪小姐想知道这笔钱是怎么回事?
答:为妥善解决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抚恤待遇偏低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