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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上海奉贤区九川千千幼儿园发起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作者: 时间:2009/11/3 阅读:291次

沪奉民社登[2009]090号

上海奉贤区九川千千幼儿园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奉贤区九川千千幼儿园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09年11月2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奉贤区九川千千幼儿园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来源:奉贤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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