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明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任社宣)5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深圳召开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座谈会。会议分析了当前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对进一步推动法律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志明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周年来,有效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逐步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提升了调解仲裁机构处理效能,有机整合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优势资源。
杨志明指出,目前调解仲裁工作出现以下新特点:一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劳动争议案件增长多。二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出现。三是劳动者由多维诉求向以基本权益保障诉求转变,争议内容大多集中在“三保”,即保就业岗位不流失、保劳动关系不中断、保工资收入不拖欠。四是调处方式更加注重“双维护”。各地按照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结合起来,多采用和解、调解方式结案。
杨志明强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要着重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完善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基本条件。加强相对独立于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主要是市县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因地制宜的仲裁院庭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以柔性化方式及时化解多数简单争议。着力推动贴近劳资双方的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争议调解工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