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历经4次审议、与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终获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
知识小课程《劳动合同法》将实施,你对它了解有多少呢?
立法历程
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劳动合同法草案进入二审
劳动合同法草案进入三审
第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
《劳动合同法》的每一次审议都牵动着广大劳动者的心,现在虽然它已经通过了,但我们也不能忘记这个艰辛的立法历程!
中、日、英版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日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英文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该做什么
解读《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
《劳动合同法》不只是适合我们的国人学习哦~~现在也有很多国际友人来到我们这工作,相信他们也需要学习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学法手记没时间看完《劳动合同法》全文?快看看下面这些重点……
寻找七大亮点,助你走职场
2007年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历经4次审议、与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终获通过。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针对《劳动合同法》给出了相关解释。
亮点一: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 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亮点二: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 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亮点三: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 “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亮点四:应对多种主体、形式 新法适用范围扩大;
亮点五:防止试用期成“白用期” 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
亮点六: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 合同完善违约金规定;
亮点七: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 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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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对碰
对碰一:在订立书面合同方面,在过去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往往只负行政责任,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加详细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
对碰二:在约定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某些用人单位试图以各种形式躲避法
规约束,以延长试用期,甚至很多单位每年都有试用期。现《劳动合同法》较以往有关试用期的规章制度有了一些突破,更加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
对碰三: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按现行《劳动法》,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劳动者不会得到补偿。现《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既体现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对员工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生存权”问题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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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快将你上面所学的运用到下面的案例吧……
不能再用巨额违约金强留人才
小陈在某企业工作期间,考上了某大学研究生,与单位签订《培训合同》一份,约定由单位负担小陈上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学习、食宿、交通费用,并按月发放小陈工资,小陈则须在取得文凭后为单位服务8年,否则承担每年3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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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小王被机械厂录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机械厂以双方系事实劳动关系为由,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小王终止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事实劳动关系定性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关系。故本案中,机械厂是可以与小王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