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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前坤
奉贤劳务纠纷
我是从山东来上海打工的进了一家不错的公司,我门是和一家劳务所签的劳务合同。有一次公司放长假每个月有一千多的基本工资可以拿,到时间准时到公司上班。到了开班时间我门来到上海准备上班的时候劳务所里人叫我门不要去上班,给我门两个选择1(自辞)完了给4000快钱(一手叫自辞职单一手给钱)。2(保留)一个月给400快钱不能找其他工作,完了没个月要去劳务所报道一次(不提供住宿)。我想请问劳务所这样做符合法律吗?
2014-11-15 10:32 浏览 42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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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案
共1个答案
姬生春
你可以咨询劳务纠纷方面的律师,或者去奉贤人保局问问
2014-11-28 02:5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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